
1 . 何时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如属有股本的私人公司,周年申报表须于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后42于内(订明时限)提交。至于其它公司,则须于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后期2天内(订明时限)提交周年申报表。
2 . 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会有什么后果?
如周年申报表未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700元。此外,有股本的公司如迟交周年申报表亦须缴付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用。
3 . 怎样办理?
请在有关的订明时限内将下列文件连同所需费用,递交公司注册处:
(1)按指明格式填妥及经签署的周年申报表;
(2)如非私人公司,有关的周年申报表须连同公司帐目的核证副本(包括于公司所召开大会上提交的每份资产负债表,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一并提交。
4是否需要就每一公历年提交周年申报?
是。
5.周年申报表应由谁人签署?
周年申报表应由公司一名董事及秘书签署,但不能由同一人分别以董事及秘书身份签署。本处不会接受未经公司一名董事及秘书分别签署的周年申报表。
6.除私人公司外,提交周年申报表时须一并资产负债表、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副本各一份,副本须经公司一名董事或经理或秘书核证。
7.在订明时限内,将周年申报表连同有关帐目的核证副本(按公司类别而定)一并提交
8.附上所需的注册费用
9.未经签妥或未有附上正确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实时退回,恕不受理。所须缴付的注册费用会根据周年申报表再次提交的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