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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
 
    为了健全委托公证人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办理公证书的规范,对委托公证人协会的职责作出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制订《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要求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需按照《办证规则》各项规定办理。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亲自审查相关文件,审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特殊情况下,需要内地公证机构或其它机构协助办理的,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以进行’;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具合法性、真实性。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章转递,确认使用。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69号》.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原第34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如客户注册香港公司后需要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代表处、接待处或投资,香港公司则必须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第69号文件'进行办理,公证后才可以在内地投资。

 

    公证文书的分类
    1.1 声明书
 
适用的范围为:
 
1.1.A.  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
1.1.B.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证明声明书
1.1.C.  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
1.1.D.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1.1.E.  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
1.1.F.  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
1.1.G.  其它声明书
    1.2 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适用的范围为:
 
1.2.A.  个人委托书
1.2.B.  公司委托(授权)书
1.2.C.  赠与书
1.2.D.  受赠书
1.2.E.  其它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1.3 证明法律事实
 
适用的范围为:
 
1.3.A.  有限公司
1.3.B.  无限公司
1.3.C.  公司董事会决议
1.3.D.  结婚
1.3.E.  其它法律事实
    1.4 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
 
适用的范围为:
 
1.4.A.  文件原本
1.4.B.  文件复印本
    1.5 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适用的范围为:
 
1.5.A.  个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合同、契约)
1.5.B.  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契约、协议)
1.5.C.  其它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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