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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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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设立有限公司的详细规则

通常情况下,在德国筹建子公司的中国公司多选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为了任何法律允许的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

注册德国公司的商业名称

公司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关系存在的附注作为公司的商业名称。除了股东以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於公司的商业名称。公司的商业名称无论如何必须附有“有限责任”标志。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注册德国公司的基本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至少为二万五千欧元,每个股东的最少出资为250欧元。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

德国公司申报登记

公司应当向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申报,在商业登记簿登记。在注册登记之前,必须缴付每一股面值的25%,缴付总额则至少要达到1.25万欧元。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的资本余额提交担保。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由公司缴付完毕。

申报时必须附有的材料

·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是授权全权代理人(如我们的德国律师)签字的,还必须附有代签公司章程的代理人的授权证书或经过公证认证的该证书副本。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任命管理董事,则需附有管理董事的合法证明。
·由申报人签字的,载明股东的姓氏、名字、身份、住所以及每一股东所认缴出资额的股东名单。

德国公司登记内容

在商业登记簿登记时,必须登记公司的商业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签定日期和管理董事情况,还必须登记管理董事的代理权限。如果公司章程载有公司的存续时间,则该项内容也必须登记。


注册德国公司准备阶段

第一选择:通过异国委托建立(即申请人委托我们的德国律师办理公司注册)
·请一个德国公证人或律师准备一份委托书草案。
·经核证的证明中国投资者合法存在的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
·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发出委托书。要求法律代表和他的授权范围在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文件的摘录上得到证明。
·有公证人签字的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公证书。如果需要,也可以由中国的公证处出具该公证书。通常情况下,中国公证处出具的证明需要经过合法化手续。

第二选择:中国公司的法律代表亲自到德国建立
·准备必需的文件材料。
·由我们发出邀请,申请商务签证。 (客户要办理此步骤必须先得到德国方面准许注册公司的许可后移民局才有可能发出签证,但不能保证一定批准,因为公司还没有注册好,移民局可以此理由拒签。因为办理德国公司注册有非常繁琐的程序,必须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所以申请到是否亲自到德国对於申请没有帮助。)
·中国公司本国营业执照或其他需要的文件的摘录,作为中国公司合法存在的证明。
·附加公证人的证明书,使上述所提到的文件合法化。
通过律师或公证人准备下列文件
·章程
·股东关於经理人选的决议
·在商业登记簿上登记的申请
·股东名单

德国公司建立活动

·申请人开设银行账户,汇入公司股本。
·如上第一种选择所述的中国公司的委托人或第二种选择所述的中国公司的代表,在德国公证人前在章程上签字。
·公司经理或委托律师在德国公证人前在商业登记申请及股东名单上签字。


申请德国公司注册登记

按照商业法,成立公司必须在有关当局法院以公开可信的形式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公司应向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报,以登记入商业登记簿。获得正式的登记必须由一个公证人处理,公证人须提交有经理或委托律师签名的商业登记申请,并附带下列材料:
·如果公司是通过委托成立的,需要翻译成德文的委托书的原本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翻译成德文的章程的原本或经过官方证明的复印件
·证明中国公司合法存在和其法律代表授权范围的适当的文件
·公司的经理人选的决议
·股东名单
·经理授权委托书(用於法人登记)
·股东授权书
·公证师出具的证明
·德国使领馆的证明
·护照(用於个人登记)
·居留与工作许可


办理德国公司营业证明

在公司成立之后,正式营业之前,必须在公司所在地的营业管理局办理营业证明。登记表需要填写公司名称、地址、行业与登记人姓名。持有营业证明,就可以在所有的批发市场购货。
在登记后,管理局就会把材料送到主管税收部门、社会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当地工商会或专业商会等。


其它的德国公司登记事项

关於税收、社会保险等其它登记事项,可以在公司登记之后,通过谘询公司或律师帮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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