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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税务常见问题

问:香港企业征税的情况是怎么样?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去税务条例》有关规定:香港公司所得税为“利得税”,并根据地域来源性原则征收。即:当公司业务在香港本地产生,企业需按利润的17.5%缴税。若客户以离岸方式进行公司运营,所有业务均不在香港本地产生,所产生利润无需交税。

比如一家企业一年的营业额是1000万,毛利200万,纯利100万。这家企业应交给政府的利得税是100万X17.5%=17.5万。

如果企业不盈利,企业就不需要交税。

问:香港公司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具体报税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香港的税率是按照实际盈利的17.5%来计算的。 香港公司的习惯是以每年3月31日作为财政年结日,您可以顺延一年报税。

问:进出香港的产品是否要上税?

答:除了烟酒之外,一般进出香港的货物是不需要上税的。但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报关,报关费是按实际货价的 0.5%(47000元以内)和0.3%(47000以上)收取。

问:成立公司的时候有什么要交的税?

答:有。成立香港公司时必须缴纳注册资本厘印税。注册资本厘印税是按照注册资本的1/1000来收取的。比如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应课税1000元。

问:香港税收制度为何?

答:香港的税收主要为三大类: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

物业税之税率乃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之16.5%计算。

薪俸税乃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6.5%。

公司利得税税率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7.5%。应课税利润乃指公司在本港经营及运作所赚取的利润。

由于很多国内的客户,其香港公司都没有在香港经营(例如并无在香港设办事处、写字楼或招聘员工),所以都无需缴付香港利得税。

请注意,在本地银行户口有款项的往来及在香港有注册地址并不等同于“在港有经营及运作”。

问: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是由哪个部门制作的?

答:香港公司的发票收据不是由税务局统一印制,而是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印制发行的。发票收据及其它单据只要加盖公司印章,并由负责人鉴署后就可生效。

问:每年公司会计账目、审核及报税将如何办理?

答:本公司可直接****,你只须将资料提供予我们。我们就可以****会计、审核及报税等事宜,费用方面会按实际工作量而定,但我们会在双方同意收费金额后才开始工作,不会有未经你方同意而先作账的情况出现。

问:成立公司后,何时才须要报税?

答: 每间有限公司约成立后12个月后,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除非得到税务局同意延期,否则收到税表后一个月便要报税。若没有在指定期限满前提交报税表,便属违法,并会受到惩罚。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财务报表可选择有18个月的财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个月的财政年度。不论如何,当收到税表1个月内一定要回复税务局。

问:香港公司如何报税?

答: 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审核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问:何时缴纳税款?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

问:逾期缴税,有何罚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6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是否所有公司必须纳税?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问:什么情况才须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问:没有如期呈交税表,会有何惩罚?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问:当收到税表时尚未营业,如何处理?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问:如员工是国内人士,收到”顾主填报员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何办理?

答: 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问:第一年报税后,收到税局发出的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是否代表三年内不须理帐和审核?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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